發(fā)布時間:2006-11-08 15:06:31 訪問次數: 佚名 信息來源:本站原創(chuàng)
中共桃源縣委常委、組織部長 崔嚴文
《干部任用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是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必須遵循的基本規(guī)章,是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選人用人上不正之風的有力武器,對于建設高素質領導干部隊伍、建立健全科學的干部選拔任用機制和監(jiān)督機制,促進干部工作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因此,必須要把貫徹執(zhí)行《條例》作為一項經常性的政治任務,切實抓緊抓好。
一、貫徹執(zhí)行《條例》,必須堅持常學常講,不斷增強領導干部學習宣傳《條例》的自覺性
黨委和組織人事部門必須要高度重視《條例》的學習宣傳,既要負責組織好學習培訓,又要牽頭抓好宣傳、指導和貫徹落實工作。
1、領導干部要帶頭學。既要把《條例》作為黨政領導干部培訓班的必學內容,又要把《條例》納入黨委(組)中心學習小組的必講內容;既要原汁原味學原著,又要宣傳貫徹執(zhí)行《條例》正反兩方面的典型;既要搞好集中學習和個人自學,又要適時組織對《條例》知識的測試,使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熟悉《條例》。
2、組工干部要經常學。組工干部特別是從事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組工干部,是《條例》的具體執(zhí)行者,必須經常學《條例》,對《條例》要精通,既要能掌握原著,又要能領會其內涵;既要清楚選人用人程序,又能科學地把握選人用人標準。
3、干部群眾要引導學。要充分發(fā)揮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新聞媒體的作用,大力宣傳《條例》,引導干部群眾學習《條例》,使他們知曉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程序和標準,便于有效監(jiān)督干部選拔任用工作。
二、貫徹執(zhí)行《條例》,必須堅持自查自糾,切實解決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要認真落實《條例》自查制度,逐條對照檢查,對查找出來的問題要積極整改。
1、要在履行程序上解決“偷工減料”的問題。《條例》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程序作了明確的規(guī)定,但在實際操作中,仍然存在不按程序選用干部的問題,如民主推薦時不召開全體干部職工大會,只通過座談幾個主要領導來確定考察對象;醞釀環(huán)節(jié)不征求主管部門的意見;討論決定時,不是逐個表決,而是打“批發(fā)”,等等。民主推薦、考察、醞釀、討論決定、任職是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必經程序,必須要按部就班,一個環(huán)節(jié)一個環(huán)節(jié)地落實到位。
2、要在堅持標準上解決“斷章取義”的問題?!稐l例》明確規(guī)定了選人用人所必須堅持的標準,概括起來就是“德才兼?zhèn)?、群眾公認、實績突出”。但在實際操作中,少數地方和單位沒有從整體上把握這一標準,只注重某一方面,而忽視另一方面,如只看重工作能力,不注重個人思想政治素質;過分強調資歷,不看個人發(fā)展?jié)摿Γ粚幱谩袄蠈嵖煽康娜恕?,不用“不好駕馭的能人”,等等。干部選拔任用的標準,是經過長期實踐檢驗總結得出來的,相互之間具有辨證的關系,不能割裂開來,必須要從整體上把握。
3、要在責任落實上解決“疏于追究”的問題。近年來查處的干部中,有少數在提拔或重用之前就已有違紀違法行為,但查處之后,對其選拔任用的過程進行調查、甚至追究責任的力度還不大。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沒有強化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責任,對由于個人主觀上失誤,導致考察對象“帶病上崗”的行為疏于追究。因此,必須要按照權責一致的原則,科學界定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各個環(huán)節(jié)的責任主體、責任內容,明確追究方式,加大追究力度,發(fā)現一起,查處一起。
三、貫徹執(zhí)行《條例》,必須堅持探索創(chuàng)新,積極完善干部選拔任用的新機制
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也要適應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新要求,不斷創(chuàng)新,與時俱進,在完善選人用人機制上下功夫。
1、完善立體考察的識別評價機制。由組織部門牽頭,與人大、紀檢、審計、人事、統(tǒng)計、農業(yè)、工業(yè)等單位成立干部考核聯席會,按照部門職能,明確責任分工,堅持經常性考察與年度考核相結合,堅持日常工作考察與承擔急難險重任務考察相結合,堅持工作圈考察與社會圈、生活圈考察相結合,對考察對象實行全方位立體考察。通過每季度召開一次聯席會議,匯總分析考核情況,客觀公正地評價考察對象。
2、完善擇優(yōu)汰劣的選人用人機制。要破除論資排輩的觀念,看資歷而不唯資歷,講臺階而不唯臺階,不拘一格用人才;破除平衡照顧的觀念,樹立公平競爭的思想;破除求全責備的觀念,堅持看本質、看主流、看發(fā)展;破除“無過便是功”的觀念,提倡“無功就是過”的思想,憑實績用干部,努力完善“能者上,平者讓,庸者下”的擇優(yōu)汰劣機制。
3、完善擴大民主的干部選任機制。一是要擴大干部推薦階段的民主。要廣泛發(fā)動不同層次的干部群眾參與推薦,實行推薦職務、任職條件、推薦結果“三公開”,使干部群眾真實表達自己的意愿。二是要擴大干部考察中的民主。要擴大考察范圍,廣泛聽取各方面特別是基層群眾的意見與呼聲。認真落實考察結果通報制度,進一步提高干部考察的透明度。三是要擴大用人決策中的民主。要堅持“一把手”“末位發(fā)言制”,讓其他與會人員能充分發(fā)表自己的意見。積極落實無記名投票表決制、全委會票決制。
四、貫徹執(zhí)行《條例》,必須堅持嚴格監(jiān)督,不斷強化執(zhí)行《條例》的嚴肅性
要充分發(fā)揮各方面的力量,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實行全程監(jiān)督,確?!稐l例》的貫徹落實。
1、發(fā)揮部門監(jiān)督的作用。建立組織、紀檢、審計、信訪、政法等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分析干部隊伍的現狀,相互通報有關干部存在問題的信息,最大限度地發(fā)揮各部門對干部選拔任用的監(jiān)督作用。上級組織人事部門要定期對基層單位貫徹執(zhí)行《條例》的情況進行檢查監(jiān)督,發(fā)現問題,責令整改,對嚴重違反《條例》規(guī)定的人和事,要嚴肅查處。
2、發(fā)揮群眾監(jiān)督的作用。堅持和完善干部考察預告制度、任職前公示制度、任職后試用制度,層層設立干部監(jiān)督舉報電話,建立干部監(jiān)督信息員制度,使社會各方面的知情人都有機會及時反映干部的工作和生活情況,為黨委在選人用人上正確決策提供線索和依據,防止和避免用人上的失察失誤。
3、發(fā)揮輿論監(jiān)督的作用。根據工作需要,適時通過新聞媒體通報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有關情況,接受輿論監(jiān)督。對嚴重違反《條例》的典型案件,要進行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