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08-07-01 10:11:28 訪問次數: 干部二組 信息來源:轉載
“跑官要官、買官賣官、拉票賄選”是封建社會和當今世界“官場”腐敗的一大頑癥,當人事權由上級掌控時,這種腐敗表現為跑官要官,買官賣官;而人事權由選民或民意代表投票決定時,則表現為拉票賄選。這種干部人事工作上的腐敗,不僅腐蝕了大批黨員干部,造成國家和集體資產的大量流失,而且污染人們的思想,敗壞社會風氣,削弱黨和政府的威信,摧毀黨員干部隊伍的戰(zhàn)斗力,同時還會激發(fā)黨群干群矛盾,引發(fā)嚴重的社會信任危機。必須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
跑官要官、買官賣官、拉票賄選原本是封建社會和資本主義國家特有的官場腐敗現象。隨著我國對外開放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跑官要官、買官賣官”這一封建陋習開始在我國一些地方、一些單位滋生蔓延,成為廣大干部群眾反映強烈的難點熱點問題。
一、跑官要官問題形成的原因
1.“官本位”思想作祟。在我國幾千年的封建社會里,人們祟尚的是“學而優(yōu)則仕”,官吏們想的是“升官發(fā)財”。進入當今社會,“官本位”思想仍在一些人的頭腦中根深蒂固。不少人認為:既然到了政界,就得走“官道”,而提干晉級、提拔重用是體現一個干部才干和人生價值的最好標志,既可得到相應的經濟待遇,又能贏得社會的尊重。在這種思想支配下,他們的人生目標就是要“當官”。而“跑”和“送”就是他們實現這一目標的捷徑。
2.“權力利益化”傾向的巨大誘惑。在革命戰(zhàn)爭年代和建國初期,我黨倡導黨員干部“吃苦在前,享受在后”,領導干部與群眾同戰(zhàn)斗、同工作、同報酬,沒有特殊利益,更沒有“灰色收入”,權力就是“為人民服務”。因此,幾乎沒有“跑官要官”現象。隨著我國經濟的發(fā)展、對外開放的深入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由于與之相配套的監(jiān)督制約機制還不健全,“權力-利益-責任”機制在一些地方和一些單位被扭曲,“權力利益化”和“責任無限小”傾向嚴重,一些握有權力的人,除了能獲取國家規(guī)定的比普通干部更多的工資、獎金、乘車、住房等正當的、合法的收入外,還可輕易攫取大量“灰色收入”和“黑色收入”?!皺嗔婊焙汀柏熑螣o限小”的巨大誘惑,使一些人不惜一切手段跑官要官、買官賣官。如黑龍江綏棱縣原縣委書記李剛在1996年至2000年6月期間,就先后用42萬元人民幣和1萬美元為自已買官,同時向下級賣官收取131人的賄賂達219萬元。
3.權力過分集中為“跑”提供了空間。在現行體制下,干部的選任權力握在少數領導干部特別是“一把手”手中,且這種“少數人選人”和“個別人說了算”的權力不受制約或難以實施制約。這種不受制約的權力,為權力尋租和“跑官要官”、“買官賣官”提供了空間。一方面少數原則性不強且握有這種權力的人完全可以憑自已的意志和喜好來選人用人,沾親帶故的、給了好處的、關系密切的,就成為他們的首選;而不跑不送的,實權者既不熟悉,更沒私交感情,自然要被撩在一邊,與領導有過結者更要被打入冷宮。另一面,那些想當官者只要舍得“感情投資”,便有可能“鉤”住這“少數人”,特別是“一把手”,從而實現其當官夢。當一些能力一般卻與領導關系密切的干部得到提拔重用后,其他干部就會意識到:“會干不如會跑”。他們要么心灰意冷,不想干事,要么學樣加入跑官要官的行列,從而形成惡性循環(huán),使“買官賣官”不正之風愈演愈烈。黑龍江綏化市原市委書記馬德買官賣官窩案、安微省原副省長王懷忠腐敗案、前些年曝光的“坐臺小姐當法官”以及一些地方主要領導的司機搖身變成政府有關部門及國有企業(yè)的“一把手”等腐敗現象,都是干部人事權被個人壟斷的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