績效考核不是提拔干部的全部依據
發(fā)布時間:2009-02-16 17:24:00 訪問次數: 黃林 信息來源:《學習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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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對干部的選拔任用上,干部績效考核與之并不是簡單對等關系。對“政績突出”的領導成員提拔使用,必須建立在確實具備上一級領導干部能力要求的基礎上。干部績效考核的目的是要調動干部干事創(chuàng)業(yè)的積極性和創(chuàng)造性,促進各項具體工作的落實,其出發(fā)點和落腳點是推動工作、促進發(fā)展,但只考核政績還不能全面了解干部。
這是因為,有能力的人未必有條件創(chuàng)造政績,而有條件創(chuàng)造政績的人未必是有能力的人。能否創(chuàng)造出有形的、可視的政績,往往受行政官員所處的工作崗位、工作基礎、工作環(huán)境條件的制約。那些沒有權力或者權力較小者,哪怕本事再大,能力再強,也難以做出那種需要各種行政資源或社會資源作為載體的政績。貢獻指標高只能說明領導干部在現崗位上是稱職的,還需要進一步了解領導干部之間相對能力的大小,相對素質的高低,了解哪些領導干部具備更上一級崗位工作所要求的素質。
因此,一個干部能不能得到提拔任用,關鍵看是否具備優(yōu)良的德才素質,是否得到群眾的公認;也要看工作是否需要,崗位有沒有空缺;還要看是否符合領導班子結構的要求。在政治品質、道德操守都比較好的干部當中誰的表現更加突出,在能夠勝任領導崗位要求的干部當中誰的工作能力更強,在取得一定成績的干部當中誰的政績更加顯著,在具備任職資格條件的干部當中誰對于改善領導班子結構、增強領導班子整體功能更加有利,誰就是應選拔任用的優(yōu)秀干部。
說到底,最好的用人制度,是按照人崗相適、人事相宜的原則,把合適的人,放在合適的崗位。這就要求,首先要識人,要知人所長、知人所短,了解他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知道他能干好什么、不能干好什么,懂得他干什么輕松、干什么費勁,然后選擇他最適合的位置。其次要識位置,要能把握這個位置的特殊要求,了解這個崗位需要什么樣的人、不需要什么樣的人,然后選擇最合適的人放在這個位置上。只有對崗位的現狀和需求充分把握,才能根據崗位的特點和個人的特長,積極推薦干部,盡量做到人崗相適、才盡其用。
人崗相適,就是把干部選拔到最能發(fā)揮其作用的工作崗位,使干部的能力水平與所承擔的任務相統(tǒng)一,形成領導人才資源的最佳配置,以最大限度地發(fā)揮“干部”與“崗位”兩類資源的優(yōu)勢,實現人盡其才,才盡其用,人事相宜,事竟其功。各級各類領導職位的工作性質、工作內容、職責范圍和活動方式不同,對干部的能力要求也不同。這就要求從崗位需要出發(fā),按照各級各類領導職位的標準、要求去考察評價和選拔配備干部,而不能降格以求,更不能讓事業(yè)遷就人。要研究制定各級各類領導職務的職責和標準,根據崗位要求、任職條件,把握好干部德才素質的共性要求與個性區(qū)分,并綜合考慮干部德才條件和擬任崗位的具體職責,才能做到擇優(yōu)而選,因適而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