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10-04-06 08:11:06 訪問次數(shù): 佚名 信息來源:中國共產(chǎn)黨新聞
試行黨代表大會常任制,是發(fā)展黨內(nèi)民主的一項重大舉措。黨的十六大、十七大對此都有論述,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再次提出“落實和完善黨代表大會代表任期制”、“繼續(xù)選擇一些縣(市、區(qū))試行黨代表大會常任制”。這表明,我們黨對這項工作非常重視。正確認識并在實踐中不斷完善黨代表大會常任制,對于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黨的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從現(xiàn)有黨的文件的主要精神和馬克思主義經(jīng)典作家的主要觀點來理解,黨代表大會常任制是指每次黨代表大會完成換屆選舉任務后,在黨的委員會任期內(nèi)每年舉行一次代表會議,行使黨代表大會的職權。在此期間,黨代表大會代表的資格繼續(xù)有效,不再重新選舉;黨代表大會同全國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類似,黨代表大會代表的權利也同人大代表類似。一般來說,黨代表大會常任制應包含黨代表大會年會制和黨代表大會代表任期制兩個層面的內(nèi)容。黨代表大會年會制,是指每年召開一次黨代表大會,履行其作為同級黨組織最高權力機關的職責;黨代表大會代表任期制,是指黨的各級代表大會的代表在同級本屆黨代表大會期間,代表資格始終有效(被罷免、撤換者除外),始終可以以代表身份從事黨內(nèi)制度規(guī)定的相關活動。
為什么要試行黨代表大會常任制呢?這是因為,按照黨章規(guī)定,黨代表大會在各級黨組織中享有最高權力,但目前5年召開一次的黨代表大會實際上難以很好地行使權力,決策權和監(jiān)督權分別由全委會和紀委代替執(zhí)行;由于全委會也要閉會,決策權最終只能落到常委會身上。實行黨代表大會常任制,每年召開一次黨代表大會,能夠有效解決因兩屆黨代表大會相隔時間太長而帶來的監(jiān)督不足、代表的主體意識降低等一系列問題,使黨代表大會能享有對重大事項的決策權。實行黨代表大會代表任期制,目的是完善黨代表大會制度,改變黨代表大會代表“五年開次會,會期三五天,散會靠一邊”的狀況,發(fā)揮代表在任期內(nèi)的經(jīng)常性作用,保證代表能夠真正代表黨員履行職責,表達黨員的意愿和需求。
應該說,對于黨代表大會常任制,我們黨早就有過探索。1956年4月,毛澤東同志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上的總結講話中提出:“是否可以仿照人民代表大會的辦法,設黨的常任代表。我們有人民的國會,有黨的國會,黨的國會就是黨的代表大會。設常任代表有什么好處呢?就是可以一年開一次代表大會?!蓖?月,鄧小平同志在黨的八大上所作的《關于修改黨的章程的報告》中正式提出了黨代表大會常任制的問題。后來因為各種原因,這一探索沒有繼續(xù)下去。
隨著黨的建設的不斷推進和黨內(nèi)民主的不斷發(fā)展,20世紀80年代末,我們黨逐步開展了黨代表大會常任制試點工作。這些試點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積累了不少經(jīng)驗。從試點實踐來看,黨代表大會常任制是發(fā)揚黨內(nèi)民主、從制度上充分保障黨代表大會代表和廣大黨員民主權利的有效途徑;是理順黨代表大會、全委會、常委會三者之間關系,保障權力行使者更好地向黨員負責的有效措施;是保證黨委決策民主化、科學化,不斷增強黨的凝聚力、號召力的有效手段。但也要清醒地看到,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實行黨代表大會常任制,使其成為管全局、管長遠、管根本的制度安排,還有不少問題需要進一步研究解決。因此,應進一步擴大在縣(市、區(qū))進行的黨代表大會常任制試點工作,在實踐中探索辦法、總結經(jīng)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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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