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縣強化三條措施嚴管黨政“一把手”
發(fā)布時間:2006-02-15 10:12:50 訪問次數(shù): admin 信息來源:原創(chuà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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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桃源縣通過強化三條措施,不斷加強對全縣黨政“一把手”的管理。
談話誡勉制度??h委主要領導每年至少與“一把手”進行一次談話,全面了解其思想動態(tài)和工作情況;“一把手”任職前,縣委領導重點就理論學習、班子團結、民主作風、廉潔自律等方面應注意的問題與之談話,起到警示提醒作用;根據(jù)群眾舉報和反映的問題和線索,由縣委組織部與“一把手”進行談話,要求其作出解釋或說明;“一把手”在政治思想、廉政勤政、選人用人等方面出現(xiàn)苗頭性和傾向性的問題時,縣紀委、縣委組織部等部門領導及時與其談話誡勉,督促改正。
信訪函復制度。針對群眾反映“一把手”在思想政治、道德品質、廉政勤政、選人用人等方面的問題,縣委組織部向其本人發(fā)出組織函詢通知,要求“一把手”就群眾反映的問題,必須在半個月內(nèi)如實、負責地向縣委組織部作出書面說明。對情況未說明清楚的或情節(jié)嚴重的,在要求再次書面反饋的同時,還會同縣紀委一起,采取實地調查等形式進行祥細全面的了解,然后再向縣委主要領導提出相應的處理建議或意見。
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如遇到“一把手”已經(jīng)明確即將調動,但確因工作需要提拔調整干部的,重點建設項目安排、大額度資金使用等的情況,必須及時向縣紀委、縣委組織部報告;同時實行生活圈、社交圈重大事項報告制度,“一把手”買賣、修建私房和購買車輛,配偶、子女工作安排和調動、因私出境及經(jīng)商辦企業(yè)和從事中介活動等情況,必須向縣紀委和縣委組織部報告。